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请分析: 该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请分析: 该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admin
2019-03-05
27
问题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请分析:
该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选项
答案
罪刑法定原则主要体现在:a.在刑事立法方面,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的一般定义、共同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刑罚运用的具体制度等;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为正确定罪量刑提供明确、完备的法律标准。b.在刑事司法上,废除了刑事司法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刑。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理解为是刑法中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构成我国《刑法》的脊柱,起到关键作用。因此也成为重要考点,希望考生务必深入掌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o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14岁的陈星、12岁的赵宁、11岁的程志均为留守儿童,家长长期在外打工,无人照看,三人以陈星为大哥结为盗窃团伙,多次入户盗窃,涉案金额1万元。三人于某夜进入学校盗窃得手后正欲离开时被一名值班女教师发现,为抗拒抓捕便使用木棍和剪刀杀死了女教师。关于本案说法正
甲因诈骗罪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司法机关遂对李某进行追诉。经查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甲主动供述的行为属于()
甲邀请乙一同从事长途客车经营,约定乙按照年客运收入的5%提成,经营风险由甲承担。某日,客车在运输途中和一辆货车相撞,造成车内乘客丙当场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修理厂丁修理,之后交警认定事故原因是由货车司机违章驾驶造成。甲以货车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为由拒付
田某和罗某为夫妻,共同居住在工厂职工宿舍。某日,田某下班回家后发现,同事张某正在从妻子罗某身上下来并在提裤子,罗某大喊:“他强奸了我,别让他跑了。”田某遂与张某发生争吵、扭打,田某打不过张某,便上厨房拿起菜刀砍张某头部、颈部、上肢等部位,致张某当场死亡。田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宣告缓刑意味着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2010年一法专一第16题)
随机试题
女性,45岁,外伤致左股骨颈骨折,X线片示股骨颈完全骨折,股骨头有旋转并且部分移位,骨折部位位于股骨颈中部。该患者股骨颈骨折按Garden分型法为
清洁灌肠时一般取
碾压混凝土的主要特点是()。
储罐充水试验中应进行基础沉降观测。在罐壁下部圆周每隔10m左右设一个观测点,点数宜为()且不得少于4点。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办以国债为主的质押回购。
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或代理权,以()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设定KPI和指标值时,一般不会选取()作为参考标杆。
美国的警政管理体制为()。
经过20多年的自然保护,甘肃祁连山区野生动物的数量大大增加,活动于甘州一带的野生岩羊经常闯入牧场,侵食牧草,糟蹋草场。山丹马场放牧的羊时常被出没的狼群活活咬死。岩羊的天敌是雪豹和狼,山丹马场距甘州不过百余公里,但甘州的岩羊却未遭狼群侵害。如果以下
Answerquestions71~80byreferringtothefollowinggames.Note:AnswereachquestionbychoosingA,B,CorD.Somechoic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