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乙营业部并领取营业执照。乙营业部因拖欠丙公司的办公家具款15万元被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责令乙营业部应支付丙公司15万元。因乙营业部拒绝支付,丙公司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中,发现乙营业部已停业数月,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法院应如

admin2014-02-01  28

问题 甲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乙营业部并领取营业执照。乙营业部因拖欠丙公司的办公家具款15万元被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责令乙营业部应支付丙公司15万元。因乙营业部拒绝支付,丙公司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中,发现乙营业部已停业数月,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可以裁定甲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B、裁定中止执行,等乙营业部恢复还债能力时再予以执行
C、如果甲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执行甲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D、如果甲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则裁定终结执行

答案A,C

解析 法人为了经营的需要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领取营业执照,此时,分支机构虽然依法在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内具备独立为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分支机构所为的民事行为实质上仍然是法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债务既使表面上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但该财产仍视为法人财产的一部分,因此,真正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实质上还是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对此,《执行问题规定》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因此,选项A、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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