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广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三者之间的关系。

admin2014-11-06  44

问题 论述广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三者之间的关系。

选项

答案本题主要考查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的关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的一种,它与其他社会责任(如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有密切联系,但是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有原则性的区别。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方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它通常有两种,即补偿与制裁。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其中破坏责任关系是前因,追究责任或承受制裁是后果。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所谓强制实施是指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直接强制手段予以实施。但这不等于说一切法律责任的实现均有国家强制力直接介入。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存在两种情况下的关系:一是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法律责任,这是两者关系的一般情形或多数情形;二是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为构成条件,而是以法律规定为构成条件,这是两者关系的特殊情况。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与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具有密切关系。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都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 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客观基础,也就谈不上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以确认违法行为为前提,又是法律责任实现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都必须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旨在强制责任主体承担违法行为的后果,迫使侵害人付出或丧失一定的利益。其目的在于恢复被侵害的权利,治理越轨的行为,维护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转。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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