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由于涉嫌办案不公,该院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记过处分,李某觉得自己没有办案不公,因而对处分决定不服,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dmin2009-01-19  34

问题 李某是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由于涉嫌办案不公,该院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记过处分,李某觉得自己没有办案不公,因而对处分决定不服,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选项 A、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B、有权向市检察机关申诉
C、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检察官处分决定的执行
D、如果对李某的处分是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但对于所谓名誉损害,无须采取措施

答案8

解析 《检察官法》第47条规定,检察官对人民检察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检察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依此,A、B、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D项的说法则无法律依据。故只有D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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