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明确排除了几类不具有可诉性的行政行为,具体包括什么?

admin2022-01-19  18

问题 《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明确排除了几类不具有可诉性的行政行为,具体包括什么?

选项

答案(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 (4)终局行政行为。 (5)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10)过程性行为。 (11)协助执行行为。 (12)信访办理行为。 (13)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宴际影响的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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