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李某和王某是邻居,李某要去边疆地区支教一年,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王某保管。一个月后,李某电告王某说自己新买了一台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以适当价格出售,但是显示器不要卖。张某知道此事后,对王某说自己想买,但希望王某对李某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王
李某和王某是邻居,李某要去边疆地区支教一年,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王某保管。一个月后,李某电告王某说自己新买了一台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以适当价格出售,但是显示器不要卖。张某知道此事后,对王某说自己想买,但希望王某对李某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王
admin
2022-09-19
47
问题
李某和王某是邻居,李某要去边疆地区支教一年,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王某保管。一个月后,李某电告王某说自己新买了一台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以适当价格出售,但是显示器不要卖。张某知道此事后,对王某说自己想买,但希望王某对李某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王某便按张某的意思告诉了李某,李某相信了王某的话并同意低价出售。张某便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过了一段时间王某嫌显示器碍事,便以李某的名义以合理价格卖给了赵某,赵某已经付钱,但是没有交货。李某此时支教期满,回来后了解了真实情况,产生了纠纷。[北航2015年研]
问:
如果李某和王某之间的保管合同是无偿的,王某将电脑锁在其家中的储物间内,但有一天夜里,小偷趁王某不在家撬开其房门,偷走了电脑,王某是否要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
王某无须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某系无偿保管李某的电脑,且将电脑锁在家中的储物间内,已经尽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为小偷趁王某不在家撬开其房门偷走电脑致使电脑丢失,不应认定王某存在过失,更不能构成重大过失,故王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kt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5年4月6日,甲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买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2015年5月1日,甲人住该商品房。2015年10月9日,甲与A公司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2015年11月5日,不动产登记部门向甲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该套商品房所有权转
下列选项中,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的事实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我国《刑法》第102条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甲勾结外国,危害我国领土完整,人民法院认定其构成背叛国家罪。甲的行为符合背叛国家罪的()
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
下列关于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表述,正确的是()。
张某系中医医师,合法开设门诊,为患者诊断治病并配售中药。为牙痛患者袁某诊断后便开了中药清胃散二副。因在此之前张某错将有毒的草乌装入放玄参的药斗内,在配药时将草乌当作玄参配给了袁某。袁某将其中一服中药泡服后,即出现严重中毒症状。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5时
乙公司得知甲公司正在就某合同项目与丙公司谈判,乙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项目,但为排挤甲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甲公司退出后,乙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乙公司的行为应定性为()。
莫某于2016年5月3日凌晨2时许,爬窗进入蓝某(女)的住处,将蓝某压倒在床上并抚摸其胸部。莫某的行为构成()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在于()。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何项检查对癫痫最有辅助诊断意义
1%食醋5分钟可以杀灭
A.山楂化滞丸B.参贝北瓜膏C.六味地黄丸D.木香顺气丸E.二陈丸孕妇禁用的中成药是()。
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是指()。
学生在学过“昆虫”的概念后,又来学习“蝉”这一昆虫,这种学习属于()。
“三国三典”是指三种类型的国家适用三种类型的法律。()
A.Itlookslikethisdownturnisinforthelonghaul.B.Skilledworkersmightnotbespared.C.Ifyouweregoingtoretiresoon
在Windows2003系统中,能够获得如下图运行结果的命令是
以下关于文件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