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早在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23-02-22  20

问题 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早在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D、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52条的规定,李某的小女儿在李某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也死亡,其遗产应当转由其继承人继承,因此,小女儿之女是转继承人,C项表述正确。二女儿、小女儿及养子均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由于小女儿之女通过转继承方式继承小女儿的遗产,因此小女儿之女不是李某的继承人,而是李某小女儿的继承人,A项表述错误。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的规定,大女儿先于李某死亡,大女儿之子可以代位继承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B项表述正确。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第4款的规定,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对李某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故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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