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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出去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卷二—61,多)
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出去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卷二—61,多)
admin
2017-03-16
27
问题
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出去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卷二—61,多)
选项
A、乙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甲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答案
B,D
解析
(1)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可知,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因甲仅有17岁,故乙作为其父亲是法定代理人,因此乙若提出回避申请并不需要甲的同意,排除A项。
(2)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其回避问题由院长决定。书记员丙的回避应由法院院长决定,据此排除C项,D项当选。
(3)《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9条和本解释第24条规定申请回避,应当提供证明材料。乙是听说书记员丙曾与被害人的父亲丁在一起吃过饭,故其要提供证明材料。故B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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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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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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