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的朋友赵某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出租车司机刘某杀死,并将其身上的钱财洗劫一空。之后,赵某找到方某,将自己杀人劫财之事告诉了他,并让方某自首以拖延公安机关的办案进程,以便自己能有足够的时间逃跑。方某出于哥们义气一口答应。由于方某的假自首行

admin2015-09-30  34

问题 方某的朋友赵某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出租车司机刘某杀死,并将其身上的钱财洗劫一空。之后,赵某找到方某,将自己杀人劫财之事告诉了他,并让方某自首以拖延公安机关的办案进程,以便自己能有足够的时间逃跑。方某出于哥们义气一口答应。由于方某的假自首行为,延误了警方的抓捕工作,赵某顺利逃脱。则方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

选项 A、构成包庇罪
B、构成窝藏罪
C、构成伪证罪
D、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答案A

解析 首先,包庇罪是指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正在受追查或者正在逃匿的人作假证明,以帮助其逃脱法律制裁的行为。“作假证明”是成立包庇罪的核心要素。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可构成“作假证明”的一种特殊形态,同样成立包庇罪。本案就属于这一情形,方某投案自首,也就在间接的证明赵某不是犯罪的人,应成立包庇罪。其次,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提供处所、财物”是本罪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形式。在本案中方某并没有实施这些行为,故不构成该罪。再次,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与伪证行为相似,其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包庇罪是一般主体;伪证罪是特殊主体;(2)犯罪的时间不同,包庇罪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也可以在此之前实施;而伪证罪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因此,特定的主体在刑事诉讼中作伪证以包庇犯罪分子的,是伪证罪,其他人在刑事诉讼之前或之中提供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的,是包庇罪。在本案中方某不满足伪证罪的特定身份,故不构成该罪。最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本案中方某显然不满足该犯罪的主体要件。故不构成该罪。因此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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