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1)2016年1月以9 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该项目2016年开工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admin2021-03-11  31

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1)2016年1月以9 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该项目2016年开工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月25日,2018年12月底竣工,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6 000万元,开发费用3 400万元。
    (3)该项目所属幼儿园建成后已无偿移交政府,归属于幼儿园的开发成本600万元。
    (4)2019年4月,该项目销售完毕,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6 7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为4%,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企业对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选项

答案不含税收入=36 750一1 750=35 000(万元) 增值额=35 000—20 178=14 822(万元) 增值率=14 822÷20 178×100%=73.46%,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14 822×40%一20 178×5%=4 919.9(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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