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幼儿园小班学生参加户外活动,教师讲完有关安全事项后,幼儿开始活动,这时一名幼儿突然放声大哭,原来木马上的螺丝松了,幼儿摔倒在地上,导致小腿骨折,后送往医院,医疗费花了5000元。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分析本案中承担法律责任的主

admin2016-01-11  39

问题 某幼儿园小班学生参加户外活动,教师讲完有关安全事项后,幼儿开始活动,这时一名幼儿突然放声大哭,原来木马上的螺丝松了,幼儿摔倒在地上,导致小腿骨折,后送往医院,医疗费花了5000元。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分析本案中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谁?

选项

答案该事件中,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在该材料中,学校没有做好相关防护工作,使幼儿的安全受到损害,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损害严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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