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54题)

admin2017-03-16  20

问题 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54题)

选项 A、甲绑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财物。乙父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回。甲虽未能成功勒索财物,但仍成立绑架罪既遂
B、甲抢夺乙价值1万元项链时,乙紧抓不放,甲只抢得半条项链。甲逃走60余米后,觉得半条项链无用而扔掉。甲的行为未得逞,成立抢夺罪未遂
C、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遂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盗窃罪未遂
D、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慌乱中在商场内摔倒。保安扶起甲后发现其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甲未能离开商场,属于盗窃罪未遂

答案A,C

解析 犯罪是否既遂不是以是否实现了行为人的目的为标准,而是以是否满足了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为标准。绑架罪以控制人质为既遂。甲虽未能成功勒索财物,但控制了人质,所以仍成立绑架罪既遂。选项A正确。
    抢夺罪以夺得财物为既遂。半条项链也是财物,所以甲抢夺既遂。选项B错误。
    由于甲提供的盗车钥匙未能在盗窃中发挥作用,所以甲盗窃未遂。乙另行盗窃得手,单独构成盗窃罪既遂。故,选项C正确。
    对于盗窃罪的犯罪形态,要结合财物的大小、形状具体分析。甲盗窃的是戒指。甲将戒指拿在手里后。就完全控制了戒指,犯罪就既遂了。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陷阱点拨:考生对本题的异议主要集中在选项C上。考生认为甲乙既然是盗窃罪的共同犯罪,那么一人既遂,全部既遂,甲怎么能构成盗窃罪的未遂呢?对本题应当这样理解:甲给乙盗窃提供的帮助是盗车钥匙。当盗车钥匙不管用时,甲乙的共同犯罪就终止在未遂形态了。乙后来用其他方法盗窃成功,这已经属于乙的单独犯罪了。本题和甲给乙提供了失主家的“地形图”,但由于失主家“地形”并不复杂,乙没有使用“地形图”是不同的。在后面这个案例中,“地形图”虽然没有发挥实际的作用,但仍然给乙提供了心理上的支持。所以甲乙仍然属于共同犯罪既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c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