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admin
2022-12-06
24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乙公司同时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分别增加5%,乙公司分别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报告并通知了甲公司。截至9月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1)甲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本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
丁公司将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的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这2名非执行董事愤然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中国证监会经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购入甲公司2%和3%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的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乙公司的起诉?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乙公司的持股期限不足180日,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cGi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ETF实施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设置为(),从上市首日开实行。
下列关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表述,错误的是()。
关于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价格形成方式,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
证券投资基金由()进行基金财产的保管。
通常情况下,与股票和债券相比,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的投资品种。
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对于运营估值委员会的描述,正确的是()。Ⅰ.运营估值委员会可以包括IT治理委员会和估值委员会Ⅱ.IT治理委员会一般由负责IT的高管人员、IT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内部控制负责人及部分技术骨干人员组成
规范的股权结构的含义包括()。Ⅰ.有效的股东大会制度Ⅱ.流通股股权适度集中Ⅲ.降低股权集中度Ⅳ.股权的流通性
随机试题
患者,男性,37岁,1年来每日发生空腹痛,进食后疼痛缓解。平时伴有恶心、打嗝、反酸,查体在剑突右侧有局限压痛,无反跳痛。做何种检查可以确诊
男女患病比例为20:1的为由真菌所致的为
李某家中安装了煤气热水器,2小时前在洗澡时昏倒在浴室内,送至医院时病人处于昏迷状态,小便失禁,瞳孔缩小,对光反应消失,角膜反射迟钝,呼吸浅快,32次/分,HR102次,口唇樱红,拟诊“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患者,年轻男性,近年来反复咳嗽伴有脓痰,有时痰中带血,无吸烟史及其他不良嗜好。查体:双下肺呼吸音增粗,痰检未见杆菌。下列哪项检查最有助于诊断
以下哪项不符合账簿平时管理的具体要求( )。
由作为第三人的自然人或法人向银行提供的,许诺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的保证属于()。
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不包括()。
产业资本运动过程中采取的职能形式有
[A]Breakingallconstraints[B]Timelinetoexecution[C]Thepurposeofthedecision[D]Knownunknownsandunknownunknowns[
(1)AUniversityofLeicesterteamtestedtheeffectofregularswimmingsessionswithdolphinson15depressedpeopleinastud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