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17-03-01  21

问题 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B、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C、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

答案B,D

解析 本案中,当地公安局局长是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有关规定,应当回避。该法第30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决定。因此,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而C项错误。至于A项,根据刑诉法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对该案,人民检察院不能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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