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不同?

admin2015-05-19  28

问题 混业经营、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不同?

选项

答案(1)混业经营 ①含义: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②税务处理: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A.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B.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C.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③举例:家电商场销售空调并负责送货上门。 (2)混合销售 ①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②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营业税。 ③总结: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A.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B.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 C.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 ④举例:苏宁电器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照相馆提供照相业务的同时销售相框,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 ①含义: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②税务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 A.分别核算:各自交税; B.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③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注意三个“两”: A.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既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B.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货款向两个以上消费者收取; C.两种行为如分别核算,分别征收两种税,即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兼营的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④举例:酒店开设客房、餐厅从事服务业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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