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
admin
2012-09-16
27
问题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本题中,甲银行和丙银行协议变更抵押权的顺位,未经抵押权人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虽然排在第一位的抵押权人丙银行有500万的债权,但是其中只有100万可以先于乙银行受偿,否则就对乙银行造成了不利影响,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至于丙银行的其余200万债权,只有乙银行受偿300万之后,才可以受偿,所以最终受偿顺序如下:丙银行的100万债权——乙银行的300万债权——丙银行的200万债权——甲银行的100万债权。因为黄河公司的房产只有600万,所以最终实际上甲银行的100万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答案C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a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
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
【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
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
2012年4月,陈明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陈明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张巡、李贝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陈明的公司。陈明遂先后与张巡、李贝二人就投资事项
(2015年)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
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2008年年初拟订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作价150万元出售,其中1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该改制计划于同年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员宋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000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某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查明谭某抢劫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判处谭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决宣告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程序。但同时
我国《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请结合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与理论,评析前述法条。[南开大学2008年研改编]
随机试题
患者,女,35岁。因异物刺伤左膝关节4天后,致左膝关节剧痛,肿胀,伴有高热、畏寒、烦躁不安。查体:体温39.1℃,脉搏105次/分,呼吸24次/分,血压126/85mmHg,神志清楚,左膝关节明显肿胀、皮温升高及压痛,关节活动明显受限。检查结果示白细胞总数
A.向颈部传导B.向心尖部传导C.向左腋下传导D.局限在心尖部E.向剑突处传导二尖瓣关闭不全的杂音
A.牙髓切断术B.再植术C.固定术D.定期观察E.牙髓摘除术乳牙根折松动用
A.血链球菌B.轻链球菌C.变形链球菌D.乳杆菌E.放线菌龈下菌群和根面龋中最常发现的细菌是
以下哪项是维持子宫正常位置的主要结构
车辆履带、挖掘机铲斗、破碎机鄂板、铁轨分道叉等使用的是()。
关于职业化,正确的说法有()。
9.6,48,12,36,18,()
在Windows菜单中,暗淡的命令名项目表示该命令
TheStockExchangeisinturmoilfollowingahugewaveofsell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