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一直米向甲主张权利。2013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dmin2016-08-15  39

问题 2013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一直米向甲主张权利。2013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选项 A、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
B、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0日
C、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20日
D、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

答案B

解析 (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只有进入7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往后顺延10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YqQ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