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发生如下情况: 2008年2月,会计科长王某退休,在与新任会计科长张某力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因厂长在外地出差,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 2008年8月,产品转型急需外购一批材料,供货方提出先预付材料款30万元。因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会计

admin2010-02-07  33

问题 某国有企业发生如下情况:
   2008年2月,会计科长王某退休,在与新任会计科长张某力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因厂长在外地出差,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
   2008年8月,产品转型急需外购一批材料,供货方提出先预付材料款30万元。因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会计科长张某指令会计人员给供货方开出一张30万元空头转账支票。
   2009年2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时,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和会计科长张某在财务报告上加盖签章,厂长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1)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哪些单位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各是多少?
   (3)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签章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因会计科长王某系会计机构负责人,根据会计法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人事科长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不能负责监交工作。 (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和供货方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银行处罚的金额为15000元(3000000×5%),供货方要求赔偿的金额为6000元(3000000×2%)。 (3)该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手续不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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