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市的甲地板厂在2018年1月份购进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合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合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2月份交付50%的实木地板,3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admin2019-09-27  33

问题 位于某市的甲地板厂在2018年1月份购进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合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合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2月份交付50%的实木地板,3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3月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元。

选项 A、1250
B、1750
C、2500
D、3500

答案A

解析 本题有四个考点:一是纳税人实际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在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价格未知的情况下,需要组价计算;二是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要按照委托方提货时间确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是城建税税率的运用,要使用代收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的税率;四是城建税的计算。应代收代缴城建税=(150000+800000)×50%÷(1—5%)×5%(消费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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