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性履行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种方法,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特征性履行?( )

admin2013-04-25  32

问题 特征性履行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种方法,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特征性履行?(   )

选项 A、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物品的给付行为
B、雇佣合同中受雇人提供劳务的履行行为
C、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的履行行为
D、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答案8

解析 特征性履行方法是国际合同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理论。其实质是通过考虑合同的功能,尤其是合同意图实现的社会日的,确定各种合同具有的特殊性质,即它的特征性履行并最终适用与特征性履行人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特征性履行又称特征性给付,是指双务合同中代表合同特征的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行为,而如买方支付货款的行为、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均属金钱给付,这种金钱给付行为反映了双务合同的共性,不能反映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本质特征,所以属于非特征性履行,故应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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