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张某分别出资5000元和7000元合开一个饭馆,后因经营不善欠债2000元,对该债务双方应承担( )。

admin2013-08-28  99

问题 王某和张某分别出资5000元和7000元合开一个饭馆,后因经营不善欠债2000元,对该债务双方应承担(          )。

选项 A、无限连带责任
B、无限按份责任
C、有限连带责任
D、有限按份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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