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先申请原则和先发明原则。

admin2022-12-28  7

问题 比较先申请原则和先发明原则。

选项

答案(1)概念概述。 先发明原则,是指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发明主题申请专利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按完成发明创造构思的时间来决定专利权授予谁。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先发明原则是在专利法发展初期,基于先占原则对人们的影响和朴素的公平意识发展起来的;而先申请原则则是基于现代的专利立法宗旨和效率意识发展起来的。两个原则的价值侧重有所不同。 (2)两个制度的优缺点比较。 第一,先申请原则可以促使发明人在完成发明创造后尽早地申请专利,以便使公众尽早了解最近的技术信息,避免了重复研究开发,节约了社会资源。而先发明原则不利于发明创造的公开。 第二,先申请原则由于审查只需考查谁的申请在先,因而专利审查程序简便,成本费用相对低,效率高,方便专利权利的确定。而在采用先发明原则的国家,申请人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证明自己是发明人,审查机关还需启动专门的抵触程序以判断谁是真正的发明人,其运作方式非常不经济。 第三,对于取得专利权的人而言,由于随时有人可以先发明人身份启动抵触程序,因而在一定时间内其权利状态未必稳定。对于公众而言,这会直接威胁到交易安全;而先申请原则,则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总而言之,先申请原则更有利于鼓励技术的公开和交流,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和应用,提高科学技术的发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从发展的角度,先申请原则先进于先发明原则。目前,先申请原则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美国是世界上采用先发明原则唯一的国家。 (3)先申请原则的不足之处及改进。 第一,先申请原则不问谁是真正发明人,只考虑谁先提出专利申请,真正发明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 第二,先申请原则使得发明人担心迟延申请会丧失专利权,因此在完成创造后多急于申请,从而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实用性低、创造性差的情况很容易出现。 第三,仓促的申请还可能使申请人无暇顾及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撰写,给专利审查带来诸多不便,在一定程度上有碍专利审查效率的提高。 法律为了平衡先申请原则的不足之处,特别规定了先用权作为该原则的例外情形,并对专利权实行一定的限制,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专利权。先用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而是一种抗辩权,只有当专利权人认为先用人侵犯其专利权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部门请求处理时才产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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