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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和张某长期躲在货物列车上,并在火车运行过程中将货物抛下,然后找机会从车上跳下,并转移货物。两人采用这种方法盗窃20余次,盗窃财物总价值达8万余元。经查,每次盗窃之前,沈某和张某都会事先跟李某打好招呼,让他准备好车辆。盗窃之后,李某开车将沈某和张某盗窃的
沈某和张某长期躲在货物列车上,并在火车运行过程中将货物抛下,然后找机会从车上跳下,并转移货物。两人采用这种方法盗窃20余次,盗窃财物总价值达8万余元。经查,每次盗窃之前,沈某和张某都会事先跟李某打好招呼,让他准备好车辆。盗窃之后,李某开车将沈某和张某盗窃的
admin
2015-09-30
31
问题
沈某和张某长期躲在货物列车上,并在火车运行过程中将货物抛下,然后找机会从车上跳下,并转移货物。两人采用这种方法盗窃20余次,盗窃财物总价值达8万余元。经查,每次盗窃之前,沈某和张某都会事先跟李某打好招呼,让他准备好车辆。盗窃之后,李某开车将沈某和张某盗窃的赃物运到销赃地点,但每次李某都不参与分赃,声称只是因为沈某是自己哥们儿才帮他的。那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
选项
A、由于李某不参与分赃,李某并不构成任何犯罪
B、李某虽不参与分赃,但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C、李某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但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D、李某既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也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答案
C
解析
首先,依照刑法理论的通说,事先通谋,约定为他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的,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在本案中,李某对于沈某和张某的盗窃行为是知情的,同时在主观上至少有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而在客观上李某也帮助实施了运送赃物的行为。尽管运送赃物的行为并非盗窃罪的实行行为,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并不要求所有的行为人都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之所以将事先通谋的情形特别强调,是因为只有这样李某的存在才能在盗窃罪的发生过程中发挥作用,正是因为有李某运送转移赃物,沈某和张某才可以大胆的实施盗窃,凭借沈某和张某的实行行为,李某与最终的盗窃结果发生了因果关系。而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并不会因李某没有参与分赃而受到影响。所以应认定李某构成了盗窃罪的共犯。其次,在构成盗窃罪共犯的同时,李某运送赃物的行为似乎也涉嫌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但是既然李某已经成为盗窃罪的共犯,其转移赃物的行为也就构成了事后的不可罚行为,否则就是对李某的一个行为进行双重评价。因此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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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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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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