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有关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执行措施不正确韵是:
下列有关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执行措施不正确韵是:
admin
2014-04-02
22
问题
下列有关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执行措施不正确韵是:
选项
A、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作出处罚或者滞纳金超过6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B、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作出处罚或者滞纳金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C、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90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不用另外制作催告书,打电话通知即可
答案
A,B,C,D
解析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因此。A项有误。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7条的规定:“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因此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划拨存款、汇款的权利。B项有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0日和3个月是有区别的。考生要注意。因此C项有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制作催告书,给当事人提前执行的时间。因此,D项有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R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国和乙国经过宣战开始了战争之后甲国对于其境内以及占领区内乙国的国家财产、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了处置,甲国的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有:()
中国宏达公司与英国玛雅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300吨,单价为每吨65英镑,CFR曼彻斯特,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玛雅公司又要求宏达公司提供货物样品,宏达公司寄送了样
当买卖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时,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应在()交货。
住所在上海的甲公司,在北京和香港都有财产。在与香港公司乙的一起纠纷中,甲乙两公司共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经该法院审理甲公司败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有关公共秩序保留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规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在此之后甲公司发现乙在英国为限制行为能力之人。依英国法无能力订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法而判定该合同不成立。法
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哪个机关任命?()
张成和王青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因王青未履行义务,两人发生口角,进而升级直至动武,张成失手将王青打成重伤。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对张成提起公诉,王青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法院审理后判处张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王青所有治疗费用。
国有沿水柴油机厂在经营期间有偷漏税款行为,被广美市大山区地方税务局查获,大山区地方税务局对沿水柴油机厂作出决定,责令其补交偷漏税款,并处以1万元罚款。沿水柴油机厂不服,应向谁申请复议?()
随机试题
军事上的伪装是运用了知觉的()。
下列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中揭示事物构成要素和表现方式及其关系的是()
Therearemanyreasonsofthetidalactionwhichisaverycomplicatedphenomenoninvolvingmanyfactorsallofwhichmustbeco
A.非水滴定法B.亚硝酸钠滴定法C.银量法D.碘量法E.酸碱滴定法测定普鲁卡因含量的方法是
患者,男,25岁。晨起觉脐周痛,伴恶心。午后觉下腹明显疼痛,不能忍受。查体:T38℃,BP110/80mmHg,右下腹肌紧张、压痛、反跳痛阳性。该患者行手术治疗,手术后6小时两次出现腹痛,烦躁焦虑。查体:P110次/分,BP80/60mmH
下列关于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的解释,正确的是()。(2013年)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当年取得的利润在下年分配,2018年公司净利润为10000万元,2019年分配现金股利3000万元。预计2019年净利润为12000万元,2020年只投资一个新项目,总投资额为8000万元。要求:如果甲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目
下列选项中,适用不当得利的情形有()。
《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疏】议日:断罪无正条者,一部律内,犯无罪名。“其应出罪者”,依贼盗律:“夜无故人人家,主人登时杀者,勿论。”假有折伤,灼然不坐。又条:“盗缌麻以上财物,节级减凡盗之罪。"若犯诈欺
Thefriendshadspenttheirholiday______.Theman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