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夫或妻个人财产的是( )。

admin2017-05-08  21

问题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夫或妻个人财产的是(    )。

选项 A、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稿酬
B、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经营收益
C、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D、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通过炒股所得的股息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规定第2、4项,A、B项表述为夫妻共同财产,故不选A、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据此,选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据此规定第1项,D项表述为夫妻共同财产,故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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