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开车去某国际会议中心开会,正想将车停到院内的收费停车场时,同车的朋友李某说:“你从前面路口右拐可以将车停到员工的停车场,那边是免费的。”胡某便听从了李某的建议。但在胡某右拐之后发现保安甲正站在拐角处,甲看到胡某后示意其将车停到外面的收费停车场,胡某试探

admin2015-09-30  23

问题 胡某开车去某国际会议中心开会,正想将车停到院内的收费停车场时,同车的朋友李某说:“你从前面路口右拐可以将车停到员工的停车场,那边是免费的。”胡某便听从了李某的建议。但在胡某右拐之后发现保安甲正站在拐角处,甲看到胡某后示意其将车停到外面的收费停车场,胡某试探性的一踩油门向甲冲了过去,甲连忙向旁边躲开。胡某看这招奏效非常得意。前行一段后胡某又发现保安乙拦住了去路,于是故伎重施,一踩油门又冲了过去,乙也躲向了旁边。快到停车场时,胡某又看到保安丙站在前面,胡某心想:前两个保安见我加油门都躲开了,第三个应该也一样吧。于是又加大油门冲了过去。丙则在心里嘀咕:这种人我见多了,吓唬谁啊!我就不信你敢撞我。结果丙并没有躲闪。待胡某觉悟过来,保安丙已被撞死。胡某气恼之极,跳下车指着丙的尸首大叫:“你怎么这么傻啊?你怎么不躲呢?哎!”后胡某主动去公安局自首。根据以上案情,请判断胡某作案时的主观罪过,并叙明理由。

选项

答案胡某的主观罪过为过于自信的过失。理由如下: (1)根据刑法理论,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又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直接故意即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而希望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指的是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其发生;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即应当预见、能够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没有预见,最终危害结果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指的是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但由于高估自己能力或低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最终致使危害结果发生。结合本案,首先,胡某并不希望保安丙死亡,这从其下车后的举动也可得到清晰说明。所以直接故意这种主观罪过可以被排除在外。其次,胡某已经预见到其加大油门的行为有可能致使保安丙死亡,因为汽车撞到人可能会死,加大油门汽车很可能会撞到前面的人,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所以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被轻松排除。所以胡某作案时的主观罪过要么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要么是间接故意。 (2)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以下共同之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都有认识,行为人都不追求危害结果发生。二者还有许多不同之处:首先,尽管都有认识,但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状态下,行为人只是认为结果可能发生,但往往认为概率很小,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则不同,行为人往往认为结果很可能会发生;其次,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状态下,行为人在意志上是反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而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尽管不主动追究,但危害结果的发生也不是行为人所明确反对的。结合本案,胡某依据保安甲和保安乙的举动来预测丙的举动,应当说还是有一定根据的,正是基于这一预测,胡某轻率地加大油门向保安丙冲了过去,胡某显然过分低估了自己这一行为的危险性,他并没有对现实的情势形减比较客观的认识。另外,尽管胡某没有刹车,但那只是因为其反应不及,而非其故意使然。从胡某下车后悔恨的表现可以看出,对于丙死亡这一结果胡某是坚决反对的。这些都说明胡某的主观罪过更接近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3)综上所述,尽管胡某在前面有人的情况下不但不停车,反而还轻率地加大油门,但不能单纯的依此认定胡某的主观罪过为故意。而应综合胡某一连串事前和事后的行为来判断其微妙的主观心态。通过以上分析笔者更倾向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一结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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