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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
下列关于遗嘱的形式的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遗嘱的形式的说法,错误的是
admin
2019-01-17
31
问题
下列关于遗嘱的形式的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B、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C、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D、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做见证人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点为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将其所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送交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相比,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是指用录音设备录下遗嘱人的口述遗嘱。《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的见证内容应同时录制在录制遗嘱内容的录音或录像磁带上。见证人应当在封存后的录音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为保证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要求这三种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对见证人的资格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等。故A、B、C选项正确。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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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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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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