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2-08-16  43

问题 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1997年4月起算
B、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
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答案B

解析 李某非法制造、贩卖匕首,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对其追究行政责任,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对于《行政处罚法》而言,属于特别法。
    李某非法制造、贩卖匕首处于连续状态,因此对其的追罚时效应从1998年1月开始计算。据此,A错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因此,1998年8月发现李某的违法行为的,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据此,B正确。既然不得处罚,当然也就谈不上从轻、减轻处罚,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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