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 )征税。

admin2009-01-15  23

问题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    )征税。

选项 A、装载此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B、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
C、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D、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当日实施的税率

答案D

解析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当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征税;
   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需予补税的,应按其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转为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各期付税时,都应按该项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予征税时,应按其原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率征税。如原进口日期无法查明的,可按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则税率征税。
   对由于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征税款的,应按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计征。
   对经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以后缴税时,不论是分期或一次缴清税款,都应按货物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计征税款。
   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予补税时,应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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