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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李某自书遗嘱如下(主文):“因长子已故,大儿媳身体不好,又带两个孩子,生活困难,次子及二儿媳均有工资收入,我百年之后,遗产全部由两个孙子继承。”李某签名后写上了1987年12月11日立。该遗嘱( )。
李某自书遗嘱如下(主文):“因长子已故,大儿媳身体不好,又带两个孩子,生活困难,次子及二儿媳均有工资收入,我百年之后,遗产全部由两个孙子继承。”李某签名后写上了1987年12月11日立。该遗嘱( )。
admin
2021-08-03
21
问题
李某自书遗嘱如下(主文):“因长子已故,大儿媳身体不好,又带两个孩子,生活困难,次子及二儿媳均有工资收入,我百年之后,遗产全部由两个孙子继承。”李某签名后写上了1987年12月11日立。该遗嘱( )。
选项
A、取消了次子继承权,应无效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C、没有经过公证,应无效
D、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答案
D
解析
见《继承法》第16条第2款和第17条第2款。本题中属于自书遗嘱,有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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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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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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