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admin2018-04-03  38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选项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短信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
B、只有基层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C、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要在三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可以采用合议制,也可以采用独任制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与但是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A项说法正确。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B项说法错误。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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