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的王老师刚工作三个月就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参加当年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考虑到工作的需要,没有同意他的申请。王老师很难受,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明显下降。在一次课堂活动中,王老师没有及时制止学生的打闹行为,导致学生张某将李某左眼击伤。 问题:

admin2023-02-27  38

问题 新入职的王老师刚工作三个月就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参加当年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考虑到工作的需要,没有同意他的申请。王老师很难受,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明显下降。在一次课堂活动中,王老师没有及时制止学生的打闹行为,导致学生张某将李某左眼击伤。
  问题:

从教育法律的角度来评析王老师的行为及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款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中,王老师疏于管理,未尽到监护职责,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没有及时制止,致使李某在上课时受伤,对此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案例中,学生伤害事故是因王老师在履行职务中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学校赔偿后可向王老师追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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