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公司2015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 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

admin2021-05-10  28

问题 一国有公司2015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 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应当汇总计算抵免限额
B、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是130万元
C、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是100万元
D、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70万元

答案C,D

解析 企业所得税实行分国不分项计算,因此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抵免限额。该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3000+600+400=4 000(万元)。境内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应纳税额=4 000×25%=1 000(万元)。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500×20%+100×30%=130(万元),在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 000×600÷4 000=1 50(万元),按照实际缴纳的1 30万元抵扣。B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300×30%+100×20%=110(万元),在B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 000×400÷4 000=100(万元),按照限额扣除。A、B两国分支机构境外所得可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税额分别为130万元和100万元。全年应纳税额=1 000一130一100=7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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