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5名股东设立的。下列对于该公司股东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5名股东设立的。下列对于该公司股东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3-04-25
18
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5名股东设立的。下列对于该公司股东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
B、股东会的临时会议,经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
C、股东会的首次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D、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等事项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答案
A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除此之外并无必要召开股东会,可见股东会并非常设机构。故A错误,当选。第40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故B正确。第39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故C正确。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E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吴女以性格不和为由中断与李男的恋爱关系。某日下班时,李男在车间门口用污言秽语骂吴女,并撕破吴女的连衣裙,致使吴女只穿内裤胸罩暴露在众人面前。当晚吴女服毒自杀幸被他人发现及时抢救未死。李某的行为构成以下何种罪?()
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法人制度起源于西方,关于法人制度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下列关于罗马法渊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且逾期未改正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l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
随机试题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驾驶证。
完成反应式
男,45岁。进行性呼吸困难半年。无咳嗽,咯血及胸痛。查体:BP110/75mmHg,口唇发绀,颈静脉怒张。双肺呼吸音清,心界无扩大,心率92次/分。P2亢进,三尖瓣区可触及抬举样搏动。双下肢轻度水肿。为明确诊断,首选的检查是
肝功能不全者忌用
(注册会计师考试)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交货,否则不付款”的字样,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关于法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在商业发票上必须明确显示数量、单价、总值和贸易术语等主要内容。()
从运动生理学氧的代谢程度来看,健康有效的运动项目可分三大类,即()。
市场的基本功能是()。
从所给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