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晓辉,大学毕业,为解决工作问题上访市人事局、劳动局。一日,因不服信访工作人员安排而在市人事局大吵大闹,致使人事局停止办公1小时。后经区公安分局处理,给予冯晓辉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冯晓辉不服,于5月4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但直至5月11日市公安局也

admin2014-01-15  39

问题 原告冯晓辉,大学毕业,为解决工作问题上访市人事局、劳动局。一日,因不服信访工作人员安排而在市人事局大吵大闹,致使人事局停止办公1小时。后经区公安分局处理,给予冯晓辉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冯晓辉不服,于5月4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但直至5月11日市公安局也未作出决定。冯晓辉遂于5月14日起诉至区人民法院,则该区人民法院应:

选项 A、受理此案
B、不予受理,理由是该案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不予受理,理由是治安行政案件以行政复议为前置,未经复议不得起诉
D、不予受埋,理由是已过起诉期限

答案1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31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眼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17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中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捉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直至5月11日市公安局还未作出决定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第3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此,冯晓辉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13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14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依此,本案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而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A项是正确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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