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商分局接举报称肖某超范围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初步认定举报属实,遂扣押与其经营相关物品,制作扣押财物决定及财物清单。关于扣押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80题)

admin2015-04-24  71

问题 某工商分局接举报称肖某超范围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初步认定举报属实,遂扣押与其经营相关物品,制作扣押财物决定及财物清单。关于扣押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80题)

选项 A、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
B、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肖某和该工商分局分别保存
C、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由肖某承担
D、该工商分局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物品

答案A,B,D

解析 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据此,扣押时应当遵循本条第4项规定,通知当事人肖某到场。A选项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3款规定:“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B选项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据此,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应当由工商分局承担,而不应当由肖某承担。故C选项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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