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发起人是甲、乙、丙、丁、戊。公司设立方式为募集设立,由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董事会成员为5人,甲、乙、丙、丁、戊同时也是公司董事会成员。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所描述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dmin2010-07-29  28

问题 天成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发起人是甲、乙、丙、丁、戊。公司设立方式为募集设立,由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董事会成员为5人,甲、乙、丙、丁、戊同时也是公司董事会成员。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所描述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公司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
B、甲、乙、丙、丁、戊认购了天成公司40%的股份
C、股款于2010年3月1日募足,公司创立大会于3月20日召开
D、公司设立后,被一些股东发现甲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甲补缴,乙、丙、丁、戊不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A项正确。第85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B项正确。第90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C项正确。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D项错误。应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BFA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