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将一处房屋转让给李某,向县房管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但该局决定不予办理,李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6-01-15  27

问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将一处房屋转让给李某,向县房管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但该局决定不予办理,李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王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本案应由县基层法院管辖
C、对县房管局的行为,王某也有权向法院起诉
D、若法院认为李某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县房管局没有裁量余地的,可以在判决理由写明,并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县房管局重新作出决定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行政许可申请人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A、C项说法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B项说法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案件,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的,可以在判决理由写明,并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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