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对乙享有20万元的债权,2015年12月31日到期,乙对丙享有20万元的债权.2015年8月31日到期。此后,乙到期未向甲履行债务,丙到期未向乙履行债务,并且乙未对丙采取任何法律措施,甲于是对丙提起代位诉讼,请求丙对自己履行债务。关于诉讼时效,下列说法正
甲对乙享有20万元的债权,2015年12月31日到期,乙对丙享有20万元的债权.2015年8月31日到期。此后,乙到期未向甲履行债务,丙到期未向乙履行债务,并且乙未对丙采取任何法律措施,甲于是对丙提起代位诉讼,请求丙对自己履行债务。关于诉讼时效,下列说法正
admin
2019-09-18
28
问题
甲对乙享有20万元的债权,2015年12月31日到期,乙对丙享有20万元的债权.2015年8月31日到期。此后,乙到期未向甲履行债务,丙到期未向乙履行债务,并且乙未对丙采取任何法律措施,甲于是对丙提起代位诉讼,请求丙对自己履行债务。关于诉讼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只有甲、乙之间的诉讼时效中断
B、只有乙、丙之间的诉讼时效中断
C、甲、乙之间与乙、丙之间的诉讼时效均中断
D、甲、乙之间与乙、丙之间的诉讼时效均不中断
答案
C
解析
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的,将导致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诉讼时效均中断。本案当中,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丙是次债务人,甲对丙提起代位诉讼,不仅导致甲对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同时导致乙对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因而,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8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土地需要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是()
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下列选项中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是
下列关于保证的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权代理行为,第三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个月内予以追认。
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表述正
可以适用留置权这一担保方式的债权是()。
随机试题
设f(x)在[0,a]上非负,f(0)=0,f"(x)>0,(X,Y)为y=f(x),y=0及x=a围成区域的形心,证明X>。
患者,男性,25岁,因“发热、纳差7天”入院,查T39.5℃,P70次/min,肝肋下2cm,脾肋下2.5cm,血常规示WBC3.2×109/L,中性粒细胞45%,淋巴细胞55%,诊断考虑为伤寒。此期伤寒病人不会出现的是
A、刃状边缘B、带斜面肩台边缘C、无角肩台边缘D、肩台形边缘E、带斜面凹形边缘铸造金属全冠一般为
天王补心丹中配伍茯苓意在()
既善祛风止痛,又能活血通络的药是()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王老师在思想政治课堂中开展“角色扮演”实施探究活动,活动结束后,通过组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最后评选出“最佳演员”,这体现了()。
TheBritishNationalHealthService(NHS)wassetupin1948andwasdesignedtoprovideequalbasichealthcare,freeofcharge
手表定律:指一个人有一只表时可以知道现在是几点钟,当他同时拥有两只表时却无法确定。两只手表并不能告诉一个人更准确的时间,反而会让看表的人失去对准确时间的信心。根据上述定义,下列符合手表定律的是:
在新的放假安排中,法定假日并没有增加。休假水平是职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刚性特点。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分工体系中仍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占明显优势,劳动力成本不宜过快增加。增加法定节假日天数必然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一定程度上削弱企业竞争力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