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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女,25岁。因大量使用地沟油等有害食材制作并销售快餐而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关于缓刑的适用,说法正确的是( )。
张某,女,25岁。因大量使用地沟油等有害食材制作并销售快餐而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关于缓刑的适用,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9-11-15
31
问题
张某,女,25岁。因大量使用地沟油等有害食材制作并销售快餐而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关于缓刑的适用,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可以适用缓刑
B、如果张某有身孕,可以适用缓刑
C、根据张某的犯罪情况,可以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生产销售行为
D、只要张某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故意犯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A项说法错误;如果有身孕是应当适用缓刑,B项说法错误。《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如果发现了判决前发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可能也会撤销缓刑,D项说法错误。《刑法》第37条之一第1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据此,根据张某的犯罪情况,可以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生产销售行为,C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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