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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认识错误问题。
事实认识错误问题。
admin
2022-03-17
29
问题
事实认识错误问题。
选项
答案
认识错误,是行为人主观的认识与客观的实际情况不一致。根据错误是否处于同一构成要件范围之内,事实的错误又可分为具体的事实错误和抽象的事实错误。具体的事实错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之间的不一致属于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内的错误。抽象的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构成要件的错误。事实认识错误理论在实际案件的解决中主要涉及是否阻却犯罪故意的问题和犯罪的既遂、未遂问题。 关于如何处理事实错误的情形,存在着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抽象符合说之分。 具体符合说认为,成立故意犯罪,行为人所认识的犯罪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必须具体相符、相一致。例如,甲开枪射杀乙,却打中了乙身边的丙。对乙而言,甲实施了杀人行为却没有达到结果,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丙而言,由于甲意图杀死的是乙,对丙的死亡阻却故意,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果存在过失,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定符合说认为,成立故意犯罪,只需要行为人所认识的犯罪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在法定的构成要件的范围内相符合、相一致就够了,没有必要达到具体的符合。只要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的事实处于同一构成要件,就可以认定为故意。因此,上例中甲开枪射杀乙却打中丙的行为,甲需承担故意杀人罪的罪责。在法定构成要件“人”的范围内,被害人具体是乙还是丙不是问题,所以甲只成立故意杀人罪一罪。 抽象符合说认为,即使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发生的事实罪质不同,也不阻却故意的成立。它抽象地把握所构成要件的区别,认为抽象的事实错误,至少在与轻罪的关联上认定故意犯的成立。例如,以杀人的故意损坏财物时,包含杀人罪的未遂与故意损害财物罪的既遂,按重罪即杀人罪的未遂进行处理。但是,对故意进行抽象化时的基本观点也存在着分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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