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富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查获赵某、华某等27个卷烟零售户有未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遂依据国务院《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第16条第1款及《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下称

admin2015-11-05  29

问题 2007年5月,富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查获赵某、华某等27个卷烟零售户有未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遂依据国务院《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第16条第1款及《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发出通知,取消赵某、华某等27个卷烟零售户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资格。赵某、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赵某、华某认为:(1)烟草专卖局认定事实错误。他们没有销售未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所进的货。此前的类似违法行为已受到专卖局的行政处罚并已执行完毕,如再课以处罚有违一事不再罚原则;(2)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有关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只能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进货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没有规定可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资格。《条例》第16条第1款也未作可以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的规定。《管理办法》有关取消烟草专卖零售资格的规定与《条例》规定相冲突,本案不能适用;(3)富阳市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没有告知原告的听证权利。
    问题:
本案省政府制定的《管理办法》能否作为受诉法院审理本案的依据?

选项

答案不能。只能参照适用。《行政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参照”规章,实质上是赋予了人民法院对规章的审查权,对合法的规章可以适用,对不合法或者不完全合法的规章则不予适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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