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案例分析第66—70题)2001年1月,乙饭店与张某签订合作经营饭店协议,聘请张某为该店厨师。同年3月,乙饭店在该店门上方悬挂“正宗大汤包子第四代传人张某”为内容牌匾。其中“大汤…为大字,其余为小字。该店自2001年3月起经营包子,并将“大汤”

admin2013-01-10  27

问题 (2011年案例分析第66—70题)2001年1月,乙饭店与张某签订合作经营饭店协议,聘请张某为该店厨师。同年3月,乙饭店在该店门上方悬挂“正宗大汤包子第四代传人张某”为内容牌匾。其中“大汤…为大字,其余为小字。该店自2001年3月起经营包子,并将“大汤”作为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此时,多年经营大汤包子的甲饮食公司(1990年12月取得“大汤”牌商标注册证),发现乙饭店及张某的行为后,即向有关部门要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张某和乙饭店辩称,制作悬挂的牌匾是对张某个人身份的宣传,且已经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甲公司因其注册商标已经超过有效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11年案例分析第69题)关于张某与乙饭店申请“大汤”商标注册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某与乙饭店已经申请对“大汤”商标进行注册,因此应受法律保护
B、“大汤”包子创始人的后代传人对“大汤”包子申请注册商标享有优先权
C、“大汤”包子创始人的后代传人可以使用该商标,无需申请注册
D、商标局应驳回张某与乙饭店申请的“大汤”商标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对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处理。《商标法》第28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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