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admin2013-12-20  10

问题 试述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选项

答案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选举权平等性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 (2)选举权的平等性包含以下含义:①每一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即投票机会的平等。②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③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平等并不是指绝对意义上的平等,它着眼于实际民主,从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与可能性出发不断提高选举权的平等程度。在理解选举权平等性原则时需要正确理解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以及对少数民族选举权的特殊照顾问题,这些具体规定是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特殊的政策需要。虽然没有完全解决选举权价值不平等的问题,但毕竟向实质平等发展了一步。 (3)选举权的平等性不仅包括选民的机会平等,而且包括选民投票的结果平等。但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着重于实质上的平等,而不单纯是形式上的平等。我国选举法规定了以下形式上的不平等:①在一般情况下,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②少数民族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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