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存在的事实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属于( )。

admin2021-09-09  26

问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存在的事实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重大遗漏
B、不当竞争
C、虚假记载
D、误导性陈述

答案C

解析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存在的事实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误导性陈述是指使投资者对基金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重大遗漏是指披露中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至于影响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以上三类行为将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0g2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