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

admin2014-04-26  21

问题 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10年试卷一第92题)

选项 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
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
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
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答案B,D

解析 每一部法律中都能体现立法者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在处理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问题上,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同时还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体现了立法者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关心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判断和取向。选项A正确,不当选。
    法的价值是一般价值的特殊形式。所谓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个人、阶级、社会的积极意义,是法的存在、作用和:变化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法的价值主要包括自由、正义、平等、秩序等。法的自由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消极自由”,指不受他人、国家、社会干预和强制,即所谓的“免予……”的自由;二是“积极自由”,即所谓“自由地从事……”它表现为人们可以自主地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是赋予残疾人正常人之外的权利,与自由价值没有联系,并不是为了实现法的自由价值。选项B错误,当选。除了自由,法的另外一个基本价值之一就是平等。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平等是指社会主体于相同的情况下在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相同的资格,相同的发展机会和相同的待遇。但是平等并不绝对排斥合理的区别。残疾人是我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与正常人在社会竞争中会处于某种程度上的劣势,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韵合法权利,对残疾人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优惠是应当的,这非但没有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相反,这正是促进实质平等的表现。选项D错误,当选。
    选项C考查法的规范作用中的指引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根据其作用的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的指引作用表现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产生影响。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包括两种方式:
    (1)有选择性的指引,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模式,根据这种指引,人们自行决定是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
    (2)确定性指引,包括法律要求人们必须从事一定的行为和法律要求人们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
    该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是对政府给予确定性指引,政府必须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便利和优惠,不得违反。而对于企业的指引则是有选择性的指引,即鼓励和支持企业对残疾人给予优惠,并不是硬性规定。该规定赋予残疾人权利,是有选择性的指引。因此,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选项C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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