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省第72题】甲、乙、丙三村合修一条路,三村所修路程比为8:7:5。现在要三个村按所修路程派遣劳动力。丙村由于特殊原因,没有派出劳动力,但需付给甲乙两村劳动报酬1250元,甲村派出60人,乙村派出40人。甲、乙两村各应分得( )。

admin2019-07-03  35

问题 【2012年山西省第72题】甲、乙、丙三村合修一条路,三村所修路程比为8:7:5。现在要三个村按所修路程派遣劳动力。丙村由于特殊原因,没有派出劳动力,但需付给甲乙两村劳动报酬1250元,甲村派出60人,乙村派出40人。甲、乙两村各应分得(     )。

选项 A、甲村250元,乙村1000元
B、甲村500元,乙村750元
C、甲村750元,乙村500元
D、甲村1000元,乙村250元

答案D

解析 根据路程比8:7:5可设总工作量为20份,则每份工作由(60+40)÷20=5人完成,实际甲村多完成了60÷5-8=4份,乙村多完成了40÷5-7=1份,故甲村应分×4=1000元,乙村应分1250-1000=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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