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1998年发生亏损120万元,1999-2003年该企业每年实现利润20万元,2004年实现利润40万元,所得税税率30%,2004年年末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余额( )万元。

admin2020-08-03  37

问题 某企业1998年发生亏损120万元,1999-2003年该企业每年实现利润20万元,2004年实现利润40万元,所得税税率30%,2004年年末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余额(    )万元。

选项 A、0
B、2
C、8
D、14

答案C

解析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后,可以用以后年度5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5年后未弥补部分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即2004年应交所得税=40×30%=12(万元),则该企业2004年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余额=-120+20×5+(40- 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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