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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dmin
2019-06-13
24
问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选项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本处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受害者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设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五节中的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明知”(认识)的范围包括:(1)对行为、结果以及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样的客观事实的明确认识,具体而言是对犯罪构成事实所属情况的认识。(2)对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这是对犯罪故意进行否定评价的根据。故意的显著特征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因此故意的认识内容应包括行为人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损害社会或者他人利益的,是“坏事”,有此认识,意味着行为人知其不可为。如果行为人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是应当受到国家的谴责和惩罚的。(3)对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的认识,如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特定身份等。成立故意犯罪,本身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哪怕是法律认识错误,一般也不影响罪名的成立。A选项正确。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这是构成该罪的一个必要认识因素。B选项正确。同理,特殊强奸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受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C选项正确。D选项中,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可能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D选项描述错误。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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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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