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并签订买卖合同。A按期供货后,B于4月6日向A出具面额为30万元的汇票,期限为5个月。A取得票据后不慎被C盗窃,C将票面金额改为 50万元,并在票据背书添加“A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的字样,盗盖A公司公章;之后C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

admin2009-08-01  36

问题 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并签订买卖合同。A按期供货后,B于4月6日向A出具面额为30万元的汇票,期限为5个月。A取得票据后不慎被C盗窃,C将票面金额改为 50万元,并在票据背书添加“A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的字样,盗盖A公司公章;之后C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D,D又背书转让给E。E到期向付款人B提示承兑,付款人B以A取得票据时未支付对价为由拒付。E取得拒付理山书后,向D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票据金额5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费用2万元。D以追索金额52万元超过票据金额为由拒绝付款。C认为背书时未注明付款日期,票据要件不全,拒绝承担责任。A以该票据被C变造且又未接到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问题:
1.作为付款人的B对到期票据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D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C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C对该票据应承担哪些责任,其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5.若C对该票据属正常背书取得,A未接到追索通知,A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1.付款人理由不成立。因为该票据属A、B两公司之间货物供销的货款结算,A取得票据时已支付了对价。 2.D拒绝承担责任理由不成立。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的金额包括票据金额、票据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因此,E向D发出追索金额 52万元合法。 3.C的理由不成立,因为付款日期为相对应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票据形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C对票据实施的行为属于伪造、变造票据的欺诈行为;假冒A的名义背书并偷盖A公司公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涂改票据金额的行为属于变造行为。 C承担的责任包括:①D、E属于C的后手,且背书连续,取得票据时支付了对价,故 C对其后手负连带责任,应如数支付追索金额。②C同时对A负有全部票据金额30万元的赔偿责任。③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伪造、变造票据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行政处罚。 5.A应承担连带责任。汇票结算方式下,前手是否接到追索通知,不影响后手追索权的行使,A向E付款后,可就其后手未向前手发出追索通知的失误,请求后手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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